时间:2023-10-09 点击: 次 来源:民呼网 作者:巴石 - 小 + 大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区:小学一级教师胡天凤连续任教36年待遇不如五保老人,信访办称和教委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2019年7月16日,胡天凤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题为《从教36年 重庆荣昌一级教师胡天凤每月工资只有384元》,荣昌区信访办、荣昌区人社局、荣昌区教委、清升镇政府、镇教办以及维稳办相关领导进行了接访,称他们要去核实,之后一直没有结果。
图为:百度搜索早前文章
2020年8月6日,胡天凤再次发文《重庆荣昌胡天凤:连续任教36年,待遇不如五保老人》,目的是为了公开事实真相,让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知晓胡天凤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36年,是怎么在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落得的下场是“待遇不如五保老人”。
图:荣昌县教育局授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图:胡天凤担任甘桥完全小学教师的聘书 一个星期后,荣昌区政府、荣昌区政法委、荣昌区信访办、荣昌区人社局、荣昌区教委、清升镇政府、镇教办以及维稳办相关领导再次进行接访,政法委李副书记代表相关单位表态,要求胡天凤走法律程序,打赢官司政府不会少一分钱,如果不走司法程序,就没有这笔开支。并提出法律援助,指定或者由胡天凤自己找律师打官司,费用由政府出面解决。 胡天凤称,退休待遇问题,她2013年已向荣昌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胡天凤从事教育工作是受所在学校安排,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学校之间直接发生关系。荣昌县教委是依法成立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包括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等工作。胡天凤的工作不受县教委直接的安排和管理,与教委也没有隶属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民事调整对象,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胡天凤又向荣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认为荣教人发【2001】102号通知系2001年10月15日作出,胡天凤于2014年8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依法应当不予受理,并驳回了起诉。 上诉到市中院也是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驳回。 区政法委副书记李强表态,如果立不了案他出面协调。 接访结束,胡天凤急忙奔波各大律师事务所,都说超过诉讼期限,任何人打招呼不起作用。因为胡天凤老师连续从事教育工作36年是事实,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只能找教委出面落实相关待遇。 几个月后,胡天凤向区教委杨主任汇报情况。要求教委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认真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按照信访条例进行回复。杨主任表示,再次与区政府,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约好在15天左右时间再次进行协商解决。一直杳无音信,多次去教委催促无果。 2023年3月,荣昌区政府,区政法委,区信访办,区人社局,区教委,清升镇政府,镇教办以及维稳办相关领导在荣昌区政府信访办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接访,“认可胡天凤从教36年是事实,因历史原因,想要恢复其民办教师资格有难度,没有相关政策”,只能对胡天凤教师作如下补偿: 1、虽然工作36年,按照企业职工辞退处理:职工平均工资7550元/月,补偿12个月。共计906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算下来73440元,共计160000多元。 2023年8月10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又对胡天凤反映的问题作出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是,胡天凤不具备民师转正的基本条件,和原荣昌县教委没有形成劳动关系,要求办理退休诉求暂无政策支持。 争议的焦点: 一是胡天凤是否被辞退?既然胡天凤不具备民师转正的基本条件,为什么当时不将辞退文件送达本人,还让她继续任教至36年,岂不是误人子弟?涉及领导至今为什么不被调查处理? 二是胡天凤和原荣昌县教育局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既然胡天凤和荣昌县教育局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作为主管部门的荣昌县教育局就不应授予胡天凤为小学一级教师专业、资格称号?更不应为胡天凤颁发加盖有重庆市人民政府(编号:01201020581N0)印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个和荣昌县教育局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胡天凤继续任教直至36年,其间影响了多少个孩子的前途?是否存在贪腐问题?希望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启动问责,并要求恢复胡天凤民师身份及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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