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9 点击: 次 来源:民呼网 作者:邓爱华 - 小 + 大
摘要:男子结扎手术后因精神因索、附睾丸反痛性结节,多次要求乡上重新做手术并解决手术后不能重体力劳动的生活困难未果,用自制铆钉刺伤党委书记、摔坏烟灰缸、椅子,被拘留十日,处罚款200元。 拘留期满,男子却被村委会建议乡政府送到精神病人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进医院时,男子是步入病房,治疗近两年,因病情严重,转到县中医院,却是推入病房,诊断为“疑似精神分裂症”。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另一家市级医院却作出“不予受理鉴定的决定”。 男子在精神病医院几年、养老院几年,又一直在精神病医院。从民事一二审到行政一二审到高院,认为虽然乡政府和公安局送男子到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程序违法,但男子患病与送诊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乡政府和公安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9岁的他还住在精神病医院,所产生的费用一直是政府支付,为他贴上精神分裂症标签的这些人却逍遥法外......
❶手术后落下痛根不能体力劳动,妻子进城打工攒钱治疗
男子张长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平乡中坪村人,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1998年6月14日,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卫生院(下称迓驾镇卫生院)执行男扎手术。 杨秋菊(化名)说,她丈夫张长明手术后感觉神经不适,那时吃点药、输点液就缓解了。
张长明2003年11月5日打工暂住证。杨秋菊 供图
2007年3月26日,中坪村委证明显示,张长明因手术后发生炎症,多次请求计生部门检查,村委也要求计生部门给他进行检查并予以治疗,中平乡计生办证实了该情况属实。
中坪村委证明、中平乡计生办证实属实。杨秋菊 供图
7月17日,迓驾镇卫生院出院证明显示,张长明1998年6月14日结扎后精神因索、附睾反痛性结节,检查为双侧附睾稍胖大,手术后痛性结节。
迓驾卫生院出院证明。杨秋菊 供图
当天,张长明向计生部门申请,手术后感到神经不适,2002年手术点附睾部位疼痛,导致神经痛,相继在中平乡卫生院、秀山县中医院等医院进行治疗,但停药一段时间后,手术点附睾等部位也要复发。
张长明申请。杨秋菊 供图
2007年7月前只认为是痛症,7月17日在迓驾镇卫生院检查确定为男扎手术而致,2007年间曾多次向计生办反映,都以证据不足将以驳回,由于病症反复发作,反复医治而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要求计生部门将我拿入有关计生医治对象,解决其医治费用。中坪村委证实该情况属实,并要求予以解决。 8月3日,中平乡计生办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指导站(下称秀山县计生指导站)证明显示,张长明1998年在迓驾镇卫生院施行了男扎手术后感到神经不适,现前来你站接受检查、诊断。
中平乡计生办证明。杨秋菊 供图
杨秋菊说,当张长明疼痛难受时,就带他去杨医生诊所输液,有时自己去,输三天缓解五天,每次一百多块钱。 “一家四口人吃饭,两个小孩读书,他又不能体力劳动,家里确实没有钱,就撵我出去借,又借不到,我不去,无意中头部被划伤。”杨秋菊从那以后才决定把两个小孩留在屋里读书,来到秀山县城打工。 收入远远不够支出,村支书杨军让张长明到乡卫生院去输液,免费的,没有效果。 2008年6月6日,秀山县计生指导站住院证明书显示,张长明因患“右侧睾丸炎、左侧精索炎”于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6日在我站住站治疗。
秀山县计生指导站住院证明书。杨秋菊 供图
“每次要求计生部门重新做手术,他们都说计划生育是国策,没有证明不敢做,又没有任何单位敢证明,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决定寻求帮助。”杨秋菊。 “2009年,秀山县中医院张医生,调到雅江镇卫生院当院长,联系他做了一次手术,住半个月院,报销后自己出一千多块钱,没治好。当时医院是以张长明其他症状住院报销的。”
➋要求恢复健康解决生活不成被捆绑在乡政府底楼楼梯间,送拘留所
因结扎手术不成功,还落下后遗症,又不能体力劳动,张长明只好要求计生部门恢复健康,要求乡政府解决生活贫困。 然而,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2012年5月4日12时10分,中平乡党委书记周波询问笔录显示:“上午11点30分左右,张长明来我办公室,主要反映他身体在之前计划生育结扎的,手术后出现身体损害,要求我们乡里给他重新做一次手术,让他恢复到原来的身体状况。我给他说,要必须经过计划生育手术鉴定,才能按照规定对他的情况进行解决,但是他不配合,曾多次来乡里闹事,要我们乡里给他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党委书记周波讯问笔录。杨秋菊 供图
“张长明就他长期反映身体因之前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事情来我办公室反映情况,我就和他讲道理和政策,他来的时候也不就是经常重复他的几句话,后来不知怎么的,他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就起身给烟灰缸和椅子都砸了,我见他这样子,就去制止,让他停下来不闹事,后来他从他身上拿出一把农村做布鞋的铁锥子,趁我不注意的时候,直接砸进了我的头部鲜血直流。后来其他办公室的人过来就把张长明控制住了,接着就打电话报警了。”周书记说。 周书记还说:“张长明多次来乡里面,对我们办公室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用手捶了一下阎主席,用石头砸了我们乡计生办的窗子。” 当天14时20分,张长明询问笔录显示:“今天上午,我去乡政府找党委书记,结扎手术留下后遗症不能做事,要求对我重新手术,周书记答复,是让我经过计划生育手术的相关鉴定来办理我反映的事情。当时我情绪激动,就把他的烟灰缸和椅子砸了,趁他不注意,用自己从家里带来的铁锥子,把周波头部连续刺了几下,当时他的头部就流血了,其他办公室的人赶过来把我抓起了,然后他们报警,你们警察就来把我带到派出所。
张长明讯问笔录。杨秋菊 供图
目击者辛素珍说:“5月4日,我在乡政府对面银行取钱,看见政府里面有很多人围着,我就进政府去看,当时是把下毛坪组张长明用棕绳捆绑在乡政府底楼楼梯间,政府工作人员用拳头脚尖一顿乱打。”
辛素珍证言。杨秋菊 供图
“中平乡政府反诉杨秋菊母子女三人无因管理被法院驳回,目击者辛素珍出庭证实此事。” 杨秋菊说,前不久,她去秀山县精神救助中心,张长明还记得当时是乡政府的人,用棕绳把他绑在楼梯间。 秀山县公安局给予张长明行政拘留十日,从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4日,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杨秋菊 供图
杨秋菊说,张长明被送拘留所她不知情,处罚款不知谁交纳的。 在拘留张长明的时候,对他的身体进行了常规的体检,看是否适合关押,民警李智庭审中说:“拘留期间没有发现张长明有不正常现象。”
庭审笔录,拘留期间没有发现张长明有不正常现象。杨秋菊 供图
李智还说,精神病人是不能对其进行拘留的,当时张长明没有鉴定为精神病人,所以当时依法对他进行了治安处罚。 ➌村委会、乡政府同一天做材料拘留期满后把人送到精神病医院
5月9日,张长明还在拘留期间,中平乡中坪村民委员会(下称中坪村委)就做好《关于张长明在居住地常患精神失常现象的证实》及《关于村民张长明疑似精神病人的情况说明》。证实张长明一是在与人交涉时,语无伦次,上言搭不上下言;二是表情上,具有瞪眼、红眼、有时还伴有木然;三是对待妻儿上,时有暴力行为,致使妻儿不敢靠近,现在张长明之妻已带其子女外出;四是对待他人时,有理无理时有动手打人行为,当地村民称其为“疯子”。
中坪村委关于张长明居住地常患精神失常现象的证实,杨秋菊 供图
中坪村委建议乡政府送张长明到精神病医院的情况说明。杨秋菊 供图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通过多年接触,发现张长明有交流障碍,且性格偏激,暴力倾向严重,疑似精神病人症状比较严重,建议乡人民政府将其送往精神病人医院进行治疗。 同一天,中平乡人民政府(下称中平乡政府)根据中坪村委反映,也做好《关于张长明闹事、伤人的情况说明》。
中平乡政府关于张长明闹事、伤人的情况说明。杨秋菊 供图
该情况说明显示,2008年以来张长明多次以无生活物资为由,到乡政府闹事,进乡机关食堂抢饭吃,打伤过纪委书记周明星、副乡长闫永锋、刺伤过党委书记周波、砸毁了乡计生办玻璃。 情况说明还显示,2011年以来还劝其家人陪同到重庆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因多种原因无果。 杨秋菊说,情况说明期间(2011年至2012年5月9日),没有任何人来劝她们陪同张长明去重庆鉴定机构进行检查。 庭审笔录显示,5月14日,张长明拘留期满,由中平乡武装部长、派出所副所长、安监办主任以及乡里面请的临时人员杨帆,“中坪村支部书记杨军”,一个安监车一个警车,将张长明送往秀山县官庄镇中心卫生院(下称官庄卫生院)精神病专科,签订治疗协议书系乡政府工作人员谭杨(综治办主任)。 中坪村支部书记杨军说,他没有去送张长明到官庄卫生院。
➍村支两委抱团不说证实和情况说明是谁起草的、谁盖章的
“张长明出事,证实材料和那个情况说明是你们村头写的?章是你们村头盖的? 还是你们要求送到医院去的?”杨秋菊打电话给村支书杨军。 杨书记说:“我们哪有这个权力呢,关键是我们介都没有介入。” 第二天,杨秋菊把证实和情况说明送去让杨书记确认时,杨书记改口说:“这个证实和情况说明不管是哪个起草的不重要,已经盖了村委会的章就得认,十年了记不起谁盖的章。但是有一点木然、瞪眼这些。” 杨秋菊子女说:“母亲从未带我们出去过,也没有与母亲外出过。” 村主任杨素明说:“章是村委会的,谁盖的不会解释,不清楚是谁做的材料,当天出事,送拘留所,送精神病医院都不清楚,后来我才晓得。” 村文书张兴成说,只要章是真的村委会就有联系,章是哪个盖的不重要,都是轮流值班,记不起了。 下毛坪组组长(党员)杨乔保说:“5月4日那天,乡上打电话说张长明又在那里吼,让我把人接回去。几个小时后,去乡政府接人,说张长明已经被送走了。” 杨乔保还说:“我和张长明一个组,也是邻居,非常了解他,手术前身体健康、为人处世不错,是手术不成功导致身体不适,多次找相关领导给说法未果,却被官员人为的精神病人、残废人,但没有打骂过任何邻居包括大人小孩,也没有任何人喊他疯子,我们愿意为他作证。”
村民小组长杨乔保证明。 杨秋菊 供图
“根据我组全体群众长期观察,张长明没有精神病,只是结扎手术后,身体出现问题,失去了劳动力,不至于像今天这样残疾人。”下毛坪组组长杨乔保等38人签字盖手印愿意为他作证。
下毛坪组组长杨乔保等38人证明。杨秋菊 供图 ➎病人在“家人?”强迫下步入病房,治疗近两年却推入病房
入院病历,张长明主诉乱语、伤人、毁物、4年前。现病史:张长明4年前无明显诱因渐起精神活动异常,如:“做了计划生育手术后有人在他身上安装了东西,是zf使的坏,”并无故伤害他人及家人,毁坏家中生活用具,于5月4日被公安局强行拘留至今,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强迫下住入我院。 精神检查:病人(张长明)在“家人”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强迫下,步入病房,外观表现体貌相符,衣着欠整洁,定向力完整,意思清楚,知道这是医院,接触后,对答切题,知道自己名字,医生问他:“你为什么要伤害他人,”回答说:“他们在悄悄议论我,说我坏话。”存在幻听,被害妄想,未引出幻视、幻听、记忆力等,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长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依据是,“没有任何仪器,都是凭观察来”。官庄卫生院代理律师浦相屹庭审中说。
庭审笔录,没有任何仪器凭观察来的精神分裂症。杨秋菊 供图
杨秋菊说:“张长明被强迫送往官庄卫生院,家人不知情。” 2014年2月17日,因病情严重,张长明被转到秀山县中医院,却是推入病房。 中医诊断:痞满,脾胃虚弱;西医诊断:1.慢性胃炎,2.精神分裂症?3.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4.废用性及营养不良性肌萎缩。 张长明在官庄卫生院住院治疗近两年,杨秋菊说:“病种越治越多,病情越治越严重,再也站不起来。”
腰骶部注射位置,入院步入病房,治疗近两年再也站不起来。杨秋菊 供图
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没有本人申请,亲属不在场
2014年3月12日,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张长明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疾病鉴定书。杨秋菊 供图
鉴定书记载病情经过及诊治情况是:被鉴定人平时沉默寡言,行为怪怪的,有时一个人整天站着不动,不说话,又因计划生育结扎问题,表现出情绪波动大,性格偏激,多次殴打其妻儿,并多次到村委、乡政府滞留,闹事、伤人。2012年5月14日,因“乱语、伤人、毁物”住秀山官庄中心卫生院,入院精神检查:存在任何被害妄想,诊断:精神分裂症。今由张长明本人申请,在秀山县中平乡人民政府协助下来我院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合作,未引出有幻听,幻视等。有回顾性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存在,自诉“以前总是认为自己的妻子行为不对头,周围的人也都商量着伤害自己,所以才动手打自己的妻子。”行为与情绪与妄想相关。目前情感反应协调,记忆力对疾病有认识。 市精神卫生鉴定中心大部分以中坪村委的证实和情况说明作出的“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杨秋菊说。 “鉴定书记载张长明有时一个人整天站着不动、不说话”,是谁在什么地方观察了一整天?是否有其他目击者?是否有视频为证? 自诉“以前总是认为自己的妻子行为不对头,所以才动手打自己的妻子。”杨秋菊说,这是中平乡政府调查人张喜和、杨正堂(村干部)、被调查人曹志刚否认的这份调查走访记录内容。 “该鉴定书还记载张长明多次殴打其妻儿”,杨秋菊说,是因为家里没有钱,也借不到钱,张长明拿刀撵我出去借钱给他治病,我不去,无意中头部被划伤。 “我一直在秀山县城打工,挣钱回来给张长明治病,供两个孩子读书。我得知张长明出事消息后,向秀山县公安局申请公开张长明被石耶派出所强制关押、强制精神病治疗的事实依据。公安局回复显示,是因为张长明要求乡政府解决生活困难并恢复身体健康状况未果砸毁办公室烟灰缸和椅子用铁锥子刺伤周波作出的行政处罚,拘留执行完毕后是乡政府将张长明送官庄卫生院治疗的,建议我向中平乡政府和官庄卫生院申请。”杨秋菊说,在庭审中,公安局也承认由石耶派出所共6、7人将张长明从拘留所送到官庄卫生院去的。 秀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杨秋菊说,近日申请中平乡政府公开张长明申请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书,该工作人员却说,没有找到申请书,可能是口头申请。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也未查询到张长明提交的鉴定申请。
市精神卫生中心未查询到张长明本人提交的鉴定申请。杨秋菊 供图
杨秋菊说:“我是张长明的合法妻子,他是什么时候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到场。” 并且,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张长明进行司法鉴定,经对所提供材料的审阅及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无法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五)之规定(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鉴定情况说明。杨秋菊 供图
➐妻子偷人村委调解后又多次偷人?调查人被调查人否认这份记录
杨秋菊作为张长明法定代理人,2014年10月14日将官庄卫生院和中平乡政府起诉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秀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 官庄卫生院为了证明收治张长明无过错,将中坪村委《关于张长明在居住地常患精神失常现象的证实》、中平乡政府《关于张长明闹事、伤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张长明在2012年5月以前经常有精神失常、闹事、打人等情形)、《住院协议书》等作为重要证据。 中平乡政府为了证明送张长明到医院就诊行为与精神病无关,在被起诉后10月24日做了三份“调查走访记录”,也是乡政府在本案中逃避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
调查人、被调查人否认的走访记录。杨秋菊 供图
调查走访记录只有被调查人曹志刚个人信息,地点在中坪村下毛坪组组长杨乔保家中,却没有调查人张喜和和杨正堂所在单位和职务。 张喜和和杨正堂问:“张长明有什么病没有?” 曹志刚说:张长明就是因为男扎手术后,手术不成功,留下后遗症,经常发病,发生夫妻感情不和,于是在2005年左右,张长明爱人杨秋菊偷人,被张长明当场抓住,经过村委会调解过后,张长明又多次发现杨秋菊偷人,于是经常打骂杨秋菊,导致杨秋菊经常外出,不回家,张长明因病不能正常生产劳动,导致家庭困难,于是张长明向乡政府提出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左右,中平乡政府计生办每月给200元的生活补助。 曹志刚说:“2014年10月24日,我家正在修房屋,没有去过杨乔保家、没有人调查过我、没有说过杨秋菊偷人,不晓得杨秋菊偷人、姓名不是我写的,手印不是我盖的。” 中平乡政府没有杨正堂这个人,他是村干部。 杨正堂说,他没有参与调查过。 张喜和说:“这份记录不是我们去做的,如果是我们去做的,那么这份记录是不合法的。” “记录里面张喜和这个名字是不是你的笔迹?”张喜和说,笔迹可以仿写,反正我没有去做这个记录。 第二份走访记录,被调查人胡方付说,张长明因为男扎手术后留下后遗症,夫妻感情一般。 第三份走访记录,被调查人杨通顺,71岁,称不是很清楚张长明得过什么病,但是那个人脑壳有点神神的,没有调查人杨通顺签名。 村支书杨军说,不晓得杨秋菊偷人,没有调解过。 村主任杨素明也说,不晓得这个事,村里面没有调解过。 杨通顺、曹志刚证实,张长明没有精神病,是结扎手术后,身体出现问题,失去了劳动力,不至于像今天这样残废人。
➑法院:患病与送诊行为没关系,乡政府公安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张长明以计划生育被采取了结扎手术为由多次要求中平乡政府解决生活困难。2012年5月4日,张长明又到中平乡政府要求解决生活困难为由动手损坏公物并用铁锥将他人刺伤,被秀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12年5月14日拘留执行完毕。当日,“中平乡政府根据中平村委疑似张长明患有精神病,有暴力倾向,要求乡政府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的请求”。随后,中平乡政府和秀山县公安局将张长明送到官庄卫生院进行检查并就诊。官庄卫生院诊断张长明患有精神分裂症疾病并住院治疗。其间,因张长明突发疾病两次转入秀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之后转入秀山中医院。其间又将张长明送到重庆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整个过程中的医疗费、护理费都是中平乡政府支付。现张长明起诉到本院,要求确认中平乡政府以及秀山公安局强制送张长明到官庄卫生院就诊行为违法。 本院审理认为,案子争议焦点一是张长明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二是中平乡政府、秀山县公安局送张长明到官庄卫生院就诊是否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张长明的法定代理人杨秋菊以自己的名义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主体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日期2015年11月17日,2016年5月17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以张长明的名义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故中平乡政府和秀山县公安局称其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强制送张长明到官庄卫生院就诊是否违法的问题。中平乡政府对本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经济建设是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平乡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的反映怀疑张长明患有疑似精神病,加之张长明因刺伤他人而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张长明拘留期满后中平乡政府和秀山县公安局送张长明至官庄卫生院就诊其主观目的和意图值得提倡,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文件第三条“……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将病人直接送往医院救助,而中平乡政府并无法定职责,而公安机关即使有法定职责,也要程序正当,中平乡政府、秀山县公安局送张长明至官庄卫生院就诊后应当通知其亲属或当地村民委员会,在庭审过程中并未举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程序违法。” 张长明从被强制送诊至今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均由中平乡政府支付,有利于张长明及家人的利益,并没有侵害张长明的合法利益,也未因该送诊行为对张长明的精神、人身、财产造成任何损害,无损害后果的发生,张长明患病与送诊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中平乡政府、秀山县公安局不应对张长明承担赔偿责任,张长明赔偿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张长明就这样住在精神病医院到老?赔偿请求也得不到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生活等费用长期由政府承担?让为他贴上精神分裂症标签的这些人一直逍遥法外?(文│邓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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