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李国久 - 小 + 大
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隆昌市双凤镇安置还房项目基础设施在施工期间,损毁了代宗良大量未被征用的房屋地块、卷帘门、公用通道,长达五个多月时间,数次向镇政府反映,要求恢复未果。 2007年2月5日,当时的隆昌县农资有限公司,以计6万元的价格,将地处双凤镇凤驿路88号(现289号-293号)化肥仓库、门面,整体出售转让给李国久的丈夫代中(宗)良,房产证第41508号,建筑面积487.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隆国用(2002)字第5602号。
图为:房地产出售转让协议 李国久称,她家购买农资公司门面,用于收购废旧金属,隆昌县双凤镇财政所收了3000元保证金后,2007年3月16日隆昌县环境保护局才批复,同意隆昌县双凤镇东林废旧金属收购站环境影响登记,并抄送隆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图为:环保影响登记表批复 同年3月28日,该废旧金属收购站正式成立,经营范围:收购、销售废旧金属、废旧塑料;销售液化气、厨具、民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图为:营业执照 2018年4月,双凤镇政府根据《内江市“牛棚子”片区隆昌市双凤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隆府办(2017)年1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4月底对内江市“牛棚子”片区隆昌市双凤镇和321国道沿线废旧物资经营行为进行关闭取缔。 “环保局说代宗良有环保手续,不需要环保测评,最后还是被搬迁到隆昌县城区附近”,李国久说。 李国久称,双凤镇政府跟她们还签订了一份《废旧物资暂时堆放协议》,时间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并缴纳卫生费(费用物资垃圾清运)1万元,废旧物资暂时堆放保证金10万元。并向双凤镇供电所申请期间打件转运废旧物资恢复用电报告。 图为:废旧物资暂时堆放协议
图为:申请恢复用电报告 2021年6月30日,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隆昌市双凤镇安置还房项目在隆昌市双凤镇上街修建,需要占用代宗良买的农资公司化肥仓库门面以外坝子搭建堆放材料的彩钢棚面积。 李国久称,镇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找我,仅以90万元的价格作为征收化肥仓库、门面整体补偿,由于镇政府拿不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批复文件被拒后,就以违法建设彩钢棚为由,在一家老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进行了强拆。将强拆的材料破门而入堆放在门面里面,一片狼藉。 四个卷帘门损坏了不能使用,产权证确定的部分位置被挖开,石头滚入门面,雨水流进门面,公用通道(分摊面积)被毁车辆不能进出门面。距离不到两米位置,还修建了一个垃圾房。 图为:不能使用的四个卷帘门 图为:雨水流进门面
图为:公用通道被毁,车辆不能进出 图为:距离两米位置修建的垃圾房 李国久称,自从2023年3月16日强拆,导致房屋地块、四个卷帘门、公用通道被毁,长达五个多月时间,数次向镇政府反映,要求恢复,他们不但不恢复,还让我们到隆昌市人民法院起诉。然而,法院又以不属于行政案件为由至今未立案。 “我去隆昌市信访办反映过,口头答复说打电话给双凤镇政府处理”,至今未果,李国久称。 2023年9月6日,施工方继续在房屋处开挖,还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说了他们,经理才让几个工人把滚到房顶上的石头清理了一部分。 李国久称,修建安置还房工程我们已是大力支持,但镇政府在拆除建筑物、施工方在开挖过程中,应当确保公私财物不受损坏,对已经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得民心者得天下。 声明:《四川省隆昌市双凤镇:拆除开挖惹民怨,何时恢复得民心》一文由李国久撰写发布,对内容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欢迎讨论,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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