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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地扬尘排放标准4月实施 限值80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9-07-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月21日,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举行。3月21日,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举行。

  河北新闻网3月21日讯(记者段丽茜)3月21日,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举行。该标准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将对加强扬尘排放严格执法提供标准依据。该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PM10是施工场地扬尘的主要因子,既是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项目之一,也是河北省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的项目。

  为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施工场地是指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和建筑物拆除施工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作业区域。该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的扬尘排放控制与管理。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等扬尘开放源的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

  该标准提出,扬尘监测点位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其他监测点位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工地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该标准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微克/立方米。由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受瞬间大风等因素影响较大,该标准提出,全天内PM10小时平均浓度超标不超过两次。

  该标准出台前,河北省对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即“六个百分百”。该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还将为加强扬尘排放严格执法提供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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