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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一网通办”暂行办法

时间:2019-06-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姚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一网通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实现“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政务服务纳入一体化平台

  本办法所称“一网通办”,是指以国家政务平台为枢纽,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对接各市(州)、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各级网上(含移动端)业务办理、实体大厅运行系统,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

  《办法》其中明确,凡贵州政务服务网能满足业务办理需求的,原自建业务系统一律取消,因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等暂不能取消的自建业务系统,应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云上贵州多彩宝移动服务平台门户,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业务受理、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档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行政相对人选择线上申请的,合法有效且能够识别身份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纸质材料外,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纸质材料。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采集、共享和开放政府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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