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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成了商品房?陕西西乡县中渡移民搬迁四期安置点问题多

时间:2023-12-05    点击: 次    来源:西北之窗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惠民工程成了商品房?陕西西乡县中渡移民搬迁四期安置点356户业主有话说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陕西省南部的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地处秦岭巴山腹地,属于全国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据报道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陕西省采取整村组搬迁和相对集中安置的方法,实施避灾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走出了一条城乡一体化抓扶贫、不再简单复制农村、从根本上挖掉穷根的扶贫开发新路子。

  然而,汉中市西乡县中渡移民搬迁四期安置点业主代表向撰稿人投诉,说好的自筹交费后不再收费,收房时却还要交5-10万元!经他们调查发现该安置点存在的问题高达17个,媒体曾经报道过,但至今没有解决……

向省信访局提交上访材料 反映项目存在多问题

  据了解,8月29日,中渡移民安置四期全体业主向省信访局递交了上访材料,提出来七个方面的诉求。

  一是该惠民工程房是2019年4月左右购买,每户自筹交费10-15万元。中渡村委当时告知住户第二年即可收房,最多再给手续费就不会再有任何费用。但实际上过了四年住户都没有收房,到今年6月下旬才接到村委会电话领取钥匙,而到场后被告知还要再交5-10万元才能领房。应该房为惠民工程,买房者多为经济困难户,原自筹资金都是贷款,现房价严重超过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大家居无所有,因建造进度滞后造成的成本上升由被上访单位承担。

原规划图,上面橙色的是规划中渡村自建房,没有别墅。

  二是通过原图纸与现状做对比,原规划与现设计存在严重不符,且未通知任何业主知悉;环山公路与绿化面积全无,现已被占用修建别墅(原设计五号楼后为生活广场,实际无;当时自筹资金承诺从从国道进小区是8米的水泥硬化路面,并配套照明设施,实际杂乱不堪、道路偏窄);经与西乡县城南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建造的车库、物业办楼所用资金均属于业主自筹,导致整体房价升高由业主分摊,私自变更未征得全体多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高出的费用理应由变更人或单位承担。

  三是通过5次与负责移民搬迁工作人员进行对话,该项目工作人员给出再次缴纳的金额不一,多次强调比商品房便宜,把民生工程变成了商品房工程来讨价还价;工作人员每次出具的费用只有一个总账,无具体明细、清单;部分施工项目实际无,但核算较高的费用(比如人防)。对此,各业主对该项目的费用极度不认可,请移民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所有房屋建造具体费用清单、招标书,并请第三方(有资质且广大业主认可的)审计审核公示给广大业主,提升信任度。

  四是购房前期,业主去买房工作人员反馈说没有房,实际房都在相关工作人员手里,需要通过第三方额外收费才能获得购买的权利,部分业主缴费从几千到几万的不等,涉及金额高达几十万以上,这属于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请上级单位严查。

  五是该工程房屋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多处房屋地基下沉,出现裂缝,入户门非防火门,不符合消防法规定。请上级政府协查房屋安全问题,整改不良,符合法律法规。

  六是以上诉求都是由被上访单位的欺诈、拖延、不作为和过错等行为,上访人与被上访单位多次协调未果。上访人作为合法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被上访单位及个人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还广大业主的一个家。

  七是356户业主在地方官员不足纪委及上下级官员的袒护下,老百姓上诉无门上诉无果的困境下,只能请求陕西省信访局组织专项组对西乡县相关人员进行突击检查,还老百姓一个真实可信的真相。

有59人签字付了额外费用

  同日,全体业主于8月20日向汉中市纪委举报中渡村支书李长安、时任主任史业生存在严重贪污受贿行为。购房前期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业主去登记买房,村委会相关人员说没有房源了,实际上房源都在李长安、史业生和在西安承揽工程的秦学军手里。村民需要额外交费才能获得购买资格。据收集的证据他们利用第三方收取了57户符合购买条件的业主,每户几万元不等,共收取了731300元!

  据业主代表介绍:秦学军不是本一期搬迁建筑人员,他是外包工人员,也是中渡村干部安插的收钱人员。

城南街道办回复多达17个问题 但不尽人意

  对于移民搬迁业主的诉求,西乡县城南街道办进行了以下回复。

  一.规划设计与现实建筑不符。

  五号楼南侧规划是生活休闲广场,实际没有。而自筹承诺的从国道进小区是8米的水泥硬化路面并安装路灯、绿化,实际为乡村公路,杂草丛生。

  实施前,城南街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中安置房楼栋按照总体规划(鸟瞰图)布置,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实施。生活广场是因为县政府决定从四中经安置点向东修一条快速干道而被占用;水泥路问题需争取其他部门项目资金解决。加之建设施工期间无法实施,下一步城南办将积极争取发改、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力争早日硬化该段道路并完善路灯及绿化配套设施。

  二.工程的总造价未公开、不透明。(必须公开原设计图造价)

  1.工程最高限价合计7773万元;2.工程中标价合计是7474.66万元,低于最高限价;3.工程审计定案价为7534.49万元。

  三.交自筹款项时的承诺与现实报价不符。(有复印件为证,原承诺的是12万元、15万元可以入住足够了)

  2019年4月,搬迁户到中渡村委会缴纳定金,当时并未承诺12-15万元“入住足够了”。该安置点房屋造价经核算总造价2081元/平米,电梯房增加电梯安装费103元/平米。安置房造价是按照成本核算的,不存在随意报价的问题。

  四.移民搬迁国家补助金每户5万元,356户共计178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按照省避灾生态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统规统建安置房补助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款支付。根据项目进度,县移民办已分批次拨付城南街道办,用于该项目房建工程款支付。核算时,每户5万元补助资金已从搬迁户自筹资金中减过。

  五.原设计图的环山公路和绿化面积全部占用。(现修建别墅占用)

  原设计图中并没有环山公路(目前准备建设的快速干道是2022年开始筹备的)。绿化面积也未占用,是按照设计图纸中预留的绿地面积施工的。该安置点中安置搬迁户397户,其中安置统规统建(上楼安置)356户,统规自建(所谓的“别墅”)41户。

业主提供的原设计图,休闲广场在小区里侧,怎么能改成道路呢?那旁边的楼栋怎么处理?业主代表说,后期施工他们改成消防储备水池!

  六.原规划总面积为35906.4平方米,绿化面积占36%(即12926.3平方米)。

  城南街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绿地率36%。实施中,安置房楼栋按照总体规划布置,配套建设了绿化工程,达到了入住要求。

  七.别墅和车库、物业两栋办公楼是356户业主自筹的资金建设的?

  安置点东边及东北方面建设的并非别墅,而是统规自建安置房,搬迁户出资建设。配建车库计入项目综合成本核算,但与安置房一样均按面积分摊,不是搬迁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按规定大型小区需要配建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内出现了别墅

  但业主代表们告诉撰稿人:此别墅是原来设计环山公路,后被他们改建为别墅,别墅用地是以中渡四期移民搬迁性质批的地基,他高价出售,土地所占面积是四期搬迁356户平摊了,他们每户又收了买别墅的地基钱,每户10万元,别墅每户又享受了国家补贴5万元。

  而据提供的2022年5月村委和施工队签的合同显示:别墅的承包价格是竣工后面积每平方米1895元。

  八.交房质量有严重问题。(照片为证)

裂缝很大

  中渡四期移民安置点房屋主体于2022年12月竣工,2023年5月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不存在结构及安全质量问题。安置楼采取桩基+阀板复合基础,抗震设防按7级设计施工,个别散水回填土下沉、外墙粉刷砂浆裂缝等质量缺陷,不影响主体安全,已安排施工单位修复整改到位。

  九.没有外墙保温材料。(资金:200万元,有人证)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施工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查看,均按规范施工,使用了外墙保温材料,结束后进行了专业检测,审计时进行了现场取样,均符合规范要求。

  对此,业主代表告诉撰稿人:有外墙粉刷工是业主,其中两人出示了证明说没有外墙保温材料,当时所有材料分几个人管。

  十.人防工程与356户无关。(说是人防工程资金300万元,这应该是业主的安置房,本小区内并未建有人防工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战时防护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结合城市建设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另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第一条规定,中渡安置点应按照480元/m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该10栋楼建筑基底面积共6067.49 ㎡,合计应缴纳291.23952万元。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审批相关规定,若不缴纳该费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安置点也就无法按程序组织实施。易地人防配套建设费属于国家强制收取的规费,应该计入房屋建设成本。

  十一.回迁房户无偿分配房资是不是356户业主自筹的资金?

  该安置点修建用地范围内涉及8户回迁户,前期征地过程中村上已对该8户作出拆迁补偿并支付过渡安置费。此次交房时,回迁户应承担的自多资金与其他移民搬迁户一样,均按照安置房面积承担自筹资金,也就是说,回迁户不是无偿分房,其他348户搬迁户自筹资金不承担该8户的自筹资金费用。

  十二.当时签三方协议的时候给的是“陕政办[2016]66号文件”,现在给出具的是“陕政办[2019]1号文件”。

  陕政办发(2016)66号文件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是实施移民搬迁的省级政策依据,搬迁协议中引用了该文件。陕政办发(2019)1号文件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非移民搬迁方面的政策。

  十三.交房前必须要有国家房屋检验等其它证件。

  中渡四期移民搬迁安置房于2022年12月竣工,2023年5月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城南街道办召集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五大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备展登记。县质检站是负责房屋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部门,竣工验性通过,相关资料报送齐全后,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即为房屋质量检验合格文件。

  十四.村上指派的物业356户业主表示不认可,请撤销,356户业主自行成立业委会进行自行管理。

  按规定,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小区必须由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维护,确保消防安全,现有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是城南办依据物业管理办法,按程序招投标确定的。后期,具备条件后(条例第32条),可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重新选聘物业,目前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符合规定,与我县其他小区基本一致,如有异议,可与物业公司商谈。

  十五.356户维修基金60元/㎡不需要政府管理,由业委会自行管理

  中渡四期移长安置小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且有电梯设备,为保障房屋后期维修一金,参照商品房大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收取标准,按60元/平米的最低标准收取,用于保质期满后的房屋维修。大修基金是依据财政部及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缴纳和支取办法是对购房户后期维修房屋的一项科学合理、人性化的保障措施。

  如交业主委员会管理,一是不符合规定,二是无法保障该资金的存取安全。

  十六.小区水渠无盖板、七号楼前坡度太陡等等许多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城南街道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已安排施工单位于8月6日前整改到位。

  十七.现修建的房屋很多存在下沉现象,长期以往,如挡墙遭水灌等出现房屋倾斜或倒塌,希望政府给356户业主作以保证。

  该项目五大责任主体齐全,并由县质检站(政府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在基础验槽、主体查验、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全面检验把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单位派驻人员现场监督,主要建筑材料送样检测。竣工后,通过了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进行了竣工备案。按规定,自2021年5月以来委托专业公司对建设的10栋楼进行了沉降观测,2023年8月2日进行了一次全面观测,结论为:沉降均匀,未出现异常现象。

媒体报道后 西乡县出面删除网络报道

  9月1日,《文华艺术网》发布了《汉中市西乡县:300多移民搬迁户4年等来“问题房”》。

《汉中市西乡县:300多移民搬迁户4年等来“问题房”》截图

  文章发布后,西乡县政府出面,找到报社。第二天该报道就被删除,但业主保存下来了录制的文章视频。

  业主代表说:除了十一和十六项没有问题了,其余的问题他们还是不满意。他们认为街道办的回复都是哄骗为主,来塘塞老百姓的。其他费用高达1400多万,都是没有依据强行安上去的。等于是每户要多给接近4万元,这笔钱上面来查的话是过不了关的。西乡县太黑了,买这样房子的人本来都没钱,他们吃了百姓血汗,还不让我们说话,还打压去上访……

  而村里收那个钱根本没人回复,没人管,我们在纪委举报了几个月了,没人管,也没人问。

  现在有一部分是拿了钥匙,没办法呀,人家儿子要结婚啊,家里急需要房子,只有几十户去领了房再装修。还有大概300户还没有拿钥匙啊。

  业主代表王先生气愤地说:我们这楼梯房是预交12万,电梯房预交是15万。但他们这个收费不一视同仁。我知道的是有一户楼梯房才交5万元,一户电梯房只交了7万元。

  更令业主们想不通的是:2019年把集资款收取后没有修建,2021年才开始修房,收的几千万去向不明,有人说被县政府挪用了,是否如此不得而知。2019年建房成本都很低,18年三期的房子和19年四期都是挨着的地方,面积是一样的房子连国家补助的才花费了12万,他们把钥钥匙都拿到手了。而四期的交了15万的电梯房的话还要补8万元就是23万了,造价都28万了,差距太大。所以说这些业主到现在都不接受。

  城南街道办的《西乡县2019年度中渡四期移民搬迁安置点房屋造价核算情况的说明 》明确了安置房的一些收费参照商品房收取,也不管业主愿意不愿意,就是这么豪横!那么,安置房还是民生工程吗?众多问题,西乡县能切实为民解决吗?我们期待,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那些坑害老百姓的蛀虫,应得到相应的惩处!

业主签名复印件,红手印原件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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