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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车登记在别人名下?蹊跷!

时间:2022-02-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正义网宿迁2月14日电(通讯员陈颖)“徐大强有一辆二手别克轿车,购买时登记在我名下,后来一直是他自己开的。”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徐大强自己买车却登记在别人名下,进而挖出一起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近日,由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大强案宣判,法院先后判决徐大强犯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刘玉经济损失118万元。

  现年30岁的徐大强是江苏省泗洪县人。2017年,徐大强前往浙江省绍兴市开了一间水产门市,贩卖洪泽湖大闸蟹及小龙虾,并找来妻弟徐行在店中帮忙。几年来生意一直不景气,为此徐大强时常考虑找点别的方法赚钱。

  2018年9月的一天,徐大强收到一条内容为网络赌博的短信,并下载了链接中名为“赢多多”的APP。起初,徐大强每天都能从平台赢取几百到上千元钱,可一段时间后逐渐开始输钱。他不仅输掉之前赢的钱,甚至连店内的营业款也输了进去,随后还找理由找家人要钱参赌。为了能有更多的钱用来赌博,徐大强还以做生意为借口骗取徐行的高中同学刘玉的118万元投资款。拿到钱后他继续用于网络赌博,很快悉数输光。面对刘玉的询问,徐大强先是推脱搪塞,后来干脆直接拒接电话、将其拉黑。随后,刘玉持合伙协议及打款记录到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徐大强,可其并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徐大强退还刘玉118万元投资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徐大强名下无任何财产,该判决也未得到有效执行。2019年11月,刘玉向泗洪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将徐大强抓获归案。

  到案后,徐大强承认自己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套取了刘玉110余万元,但坚决否认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辩称自己只是临时占用一下刘玉的钱,一旦有机会就将钱款归还。2020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徐大强提请泗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核后认为,结合徐大强案发时段的经济状况、以及事前、事后的客观表现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在阅卷过程中,证人徐行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当侦查人员询问徐大强的经济情况时,徐行说道:“徐大强有一辆二手别克轿车,2018年2月份购买时登记在我名下,后来一直是他自己开的。”结合以往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经验,现实中大量犯罪嫌疑人均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检察官猜想徐大强很有可能是一名“老赖”。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该案启动自行侦查程序。承办检察官向当地法院查询了以徐大强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案件情况后,发现徐大强曾因劳务纠纷在2014年期间被12名跟其在甘肃高铁建设工地打零工的农民工分别起诉。法院判决徐大强偿还上述12名农民工4000至20000元不等的劳务报酬,但12份判决生效后徐大强均未履行,后法院以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检察官就买车的经过详细询问徐行,并从其手中调取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徐行表示,当时徐大强跟自己说他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车买在徐大强名下会被法院查封,便同意把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检察官又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调取了涉案车辆当年交易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发票,两份证据显示该车是从一个叫伍晓的男子手中以25500元的价格购买,便随即询问了卖车人伍晓。其描述的事实经过和徐行所述基本一致,伍晓还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徐大强当时通过支付宝给自己转账的25500元购车款记录。至此,徐大强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用他人姓名购买轿车供自己使用的事实已基本清楚。

  2020年4月23日,泗洪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大强批准逮捕,与此同时还督促公安机关对徐大强以涉嫌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案侦查,对徐行明知徐大强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仍配合其将所买车辆过户在自己名下以逃避法院判决执行的行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立案侦查,对徐大强参赌的网络赌博平台相关人员开设赌场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另案侦查,并就侦查方向和侦查策略提出建议。

  上述建议全部获得采纳。同年5月9日,公安机关对徐大强、徐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补充立案侦查,并受理赌博平台犯罪线索展开初查。

  法院先后判决徐大强犯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刘玉经济损失118万元。因认罪认罚、主动退赔25500元薪资,判决徐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另外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之前就刘玉诉徐大强合伙纠纷所作的民事判决将诈骗犯罪错误认定为民事纠纷,现已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于2020年12月11日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上述民事判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2021年3月25日,该院向泗洪县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7月12日回复认为该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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