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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玩转5个账号将租客骗得团团转 最终落入法网

时间:2022-02-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正义网上海2月14日电(通讯员金玮菁)为还赌债,她借故获取同居男友手机,从微信APP内转账。案发后在取保期间,仍不知悔改,利用房产中介的身份,一人分饰多角,用5个微信号将租客骗得团团转。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诈骗案提起公诉。

  张某和男友孙某同居在孙某租住的地方。2020年8月的一天,张某手机没电,便借用孙某的手机。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孙某告诉女友所有的账号密码。没想到,张某在拿到手机后,悄悄将3900元转入客户的账户。孙某收到短信提示后询问,张某如实回答,许诺会归还。次日凌晨,张某又将手机微信钱包中的21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并将转账记录删除。还将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45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内。

  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能将钱归还给男友,孙某一气之下就带着张某去了派出所报警。张某父亲主动退赔后,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她在此期间并未收敛,为了归还赌债,她又动起了租客的脑筋。

  张某是房产中介,在2020年7月认识了租客马某,她为马某介绍房子、参加中介公司的返利活动,因此增加了联系。2020年8月,张某将自己冒充房东李某的微信推给马某。对此,张某向检察官解释,这么做是为了方便转房租,杜绝租客和真正房东之间的联系。

  2021年2月,张某手头紧张,想起了之前和马某套房租活动的事情,觉得其中有漏洞可钻,她计划虚构活动,从马某处骗取钱款解燃眉之急。于是,她用了假“李某”的微信,以房东的口吻向马某提出还有活动可以参加,约定24期的房租实际租期为6个月,总计交3.7万元,可以返还2.9万元,包括未租的18个月以及活动返利。马某深信不疑,立即支付了2.62万元。一个星期后,张某又称活动更新,有更大的优惠力度。于是,张某编撰了一份租房合同,给马某签署,将优惠活动的细则写进了合同。马某根据合同,陆续转账给张某10万余元。

  到了约定返利的时间,马某一直未收到钱款。此时,他在与群里认识的“钱某”谈起这事,“钱某”称自己也被骗,和马某遭遇一样。同病相怜的两人决定一同起诉房东,于是马某就通过“钱某”找到“何律师”、法院“王主任”,还支付了不少钱。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些人和“房东”一样,都是张某假冒的。

  张某交代,她编造出“钱某”,想用同样的经历来劝阻马某,拖延还钱的时间。为了博取马某的信任,张某特意在网上找了一名何律师的身份证和律师证图片,介绍给马某,又以“何律师”的名义,让马某去找法院“王主任”疏通关系,尽快办理案件。这样张某又收到了马某律师费、疏通关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张某玩转5个微信号,饰演“房东”、“何律师”、“王主任”等多个角色没有穿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她抓住了租客有利可图的心理。上当受骗的不仅仅马某一人。

  2021年6月,租客余某联系张某帮他物色价格低廉的单间住房,看中房子后,张某要求余某支付定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支付这些费用后,张某谎称房东有事先走,她代房东与余某签订合同。她利用这段时间,先后三次骗取余某钱款,一开始张某说一次性交6个月房租,房租的价格可以更低,让余某补足6个月租金;接着说可以将定金算入租金,再让余某补了些钱,凑到9个月的房租;后来又说房租可以继续降,但是要支付12个月租金。就这样,余某前前后后共转了1.6万元给张某,然而他根本没能入住。房东不愿出租,张某仍然以租房名义骗取余某的钱款。

  张某交代,2018年自己在读书的时候参与了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自己贷款加上借款共有30多万,所以她想尽各种办法骗钱还债。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已退赔被害人孙某钱款并取得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余某、马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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